品渥食品: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因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等
8個月前
9月3日,品渥食品發布公告稱,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牧、朱國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334 號)(以下簡稱“警示函”),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募集資金與自有資金混同進行現金管理、12 個月內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累計金額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 30%,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 號)第五條、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是超董事會審議額度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公告存在遺漏,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 號)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 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82 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為防范證券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品渥食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品渥食品董事長王牧,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朱國輝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同樣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來源:北京商報網)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