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更換標簽或包裝后再賣、過期熟食油炸去味后當新鮮品賣,已經不再是新聞。問題食品害人,中國奶業就是一個最生動的例子。今年4月22日,陜西榆林市251名學生因飲用由蒙牛集團統一配送的學生奶后出現發燒、肚痛、腹瀉等癥狀被送醫;4月27日,三聚氰胺含量超標的冰糕在重慶市場大賣,重慶警方順藤摸瓜,查獲從內蒙古輾轉來渝的“問題奶粉”2.6萬多公斤。
問題食品處理不專業、不徹底,成為食品安全的不定時炸彈。追其原因,還在于我國的食品召回制度本身。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生產者是食品召回的義務主體。食品生產者召回的問題食品,多采取封存的方法處理。封存之后,在利益的驅逐下,不少問題食品又通過各種途徑,重新回到了流通環節。
依靠食品生產者的召回來解決問題食品問題,必須依賴于高度的倫理自覺。但是,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證明,將希望僅僅寄托在食品生產者的倫理自覺上,我們就一定會繼續成為受害者。
問題食品,是廢也是寶,如果簡單銷毀,則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如果仍由食品生產者來處理,安全又始終是一個隱患。在此,我們應做的是專業化處理。
在日本,問題食品必須交給專門的“廢棄物處理商”來處理。廢棄物處理商將問題食品簡單處理之后,再送到“堆肥處理工廠”加工,堆肥又賣給肥料公司,肥料公司再加入雞糞等有機肥料以后,將堆肥變成有機肥料,然后分發或者賣給農戶。
在德國,須由德國聯邦食品回收協會的下屬專門企業回收,回收之后再利用這些食物發酵后產生的沼氣來發電發熱,發電后剩下的生物燃油,再出售給能源公司。據統計,僅問題食品的再利用,德國每年就節省至少200億歐元。
問題食品的處理,是確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環。為防止問題食品再次禍害群眾,也為了將問題食品變廢為寶,我們也應該建立起專業化的問題食品召回處理制度。